问:企业08年未提取缴纳,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查补缴纳的房产税,如何处理?可否计入在09年管理费用,在09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依据税法规定,你单位2008年未提取缴纳房产税,2009年由税务机关查补缴纳,应调整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即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2009年重复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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