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清算所得是否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答】
企业清算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已经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经不是正常的产业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因而企业清算期间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一律停止,企业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的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位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区的某企业,在2010年底以前正常经营期间享受的是15%的定期低税率优惠,如果企业2009年注销,其清算所得必须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同样,一个正常经营期间享受20%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清算时应该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