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企业会计,企业的资产补盗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财税[2009]5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提示: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需要经过主管税务局审批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