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的按季预缴是如何理解的,比如说企业4~6月盈利,但上半年亏损,是按4~6月利润预缴,还是按1~6月的亏损不缴?
答:应该按1~6月亏损核算,不缴纳所得税的。因为按规定,当期的利润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前季度的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