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盘点时发现有盘亏,这部分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企业如果接受保险公司的赔款或者取得责任人赔偿,用于补偿企业损失的财产,补偿的部分不可以再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除赔偿后的余额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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