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音像制品销售不出,超三年能否在税前扣除?

2010-05-17 10:16     来源:     

  问:音像制品销售不出,超过三年能否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的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