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在苏丹有长期业务往来,我公司业务员在苏丹的房租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贵公司发生的房租支出,应遵循上述原则,如确属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合法凭据,则可以税前扣除。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