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企业由于会计人员自身原因将企业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漏记了两个月,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补提?补提的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吉地税发[2009]51号文件第14条规定: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或工作疏漏等客观原因,当期一些应摊、应提的费用在财务上未做处理,但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了申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给予扣除。
提示: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在没报《汇算报表》前发现“应摊、应提的费用”未做帐务处理,都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解决,即使帐上没有,报表中有就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