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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在汇算清缴时应如何扣除

2010-05-17 10:15     来源:     

  【问题】

  开办费在汇算清缴时有没有新的规定?应该如何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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