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以溢价转增股本缴企业所得税吗

2010-05-17 10:15     来源:     

  【问题】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近日,经股东大会决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多讨论请进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