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劳务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2010-05-17 10:15     来源:     

  【问题】

  公司有劳务工工资及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据以计算福利费的列支限额?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劳务工不属于与你公司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劳务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计算基数。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