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如何税前扣除

2010-05-17 10:15     来源:     

  【问题】

  企业2010年1月发放2009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推荐阅读·
  
政策性搬迁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税处理
  
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存款利息是否缴所得税
  母子公司间无偿提供房产是否缴所得税

更多讨论请进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