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实业投资公司分回的利润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2010-05-17 10:15     来源:     

  【问题】

  本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除直接对外股权投资以外,无其它收入,从投资的热电厂和科技担保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回到本公司还要按25%交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应缴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