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数额如何确定

2010-05-17 10:15     来源:     

  【问题】

  我单位火灾烧毁成品账面成本140万元,对应进项税额15万元,保险公司赔款98万元,请问此业务我单位税前可扣除多少?

  【解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你单位此笔损失应按规定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税前扣除。另外,财产损失中如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由于在增值税有关规定中,该部分“进项税额转出”要与遭受损失的财产成本一并处理,已直接影响到损益,因此,财产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也属于国家税务机关财产损失的审批范围之内。

  确认损失金额:依据你单位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种类不同,确认方法不同,损失具体种类建议参阅88号文件进行具体确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