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是一家专门从事债券买卖的经纪公司。上个月,公司因购买某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而取得了350000欧元利息。
请问,国内公司取得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免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不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享受免税待遇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依照规定,国内公司取得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能享受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而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