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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可计提折旧?

2010-05-17 10:14     来源:     

  问:我是本市一家集团企业的子公司,母公司为扶持我企业生产,特将部分生产设备划归我公司使用,相应的维护、修理费用由我公司负担,请问:我单位是否可就这部分生产设备提取折旧?

  答:根据《公司法》,母、子公司是依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进行的划分。然而就法律地位而言,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已的名义独立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在财产责任上,母公司和子公司各以其财产对各自的债务负责,互不连带。归你单位使用的这部分生产设备是否可提取折旧与你公司取得生产设备的计税基础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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