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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009-04-17 15: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通过业务招待费列支的送给客户的礼品(业务招待费不超税法规定的额度),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不能向客户收取,将由企业承担,是否允许税前列支?另外若企业为员工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中税前扣除?

  答: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赠送客户的并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额度较小、确属纪念品性质的物品支出,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和资料,按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税前扣除。但企业为客户和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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