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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股票股利以面值还是公允价值计入收入?

2009-04-17 15: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公司取得股票股利以面值还是公允价值计入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因此,公司取得股票股利应以公允价值计入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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