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你公司2008年度已按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应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你公司不再单独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