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企业自行处置资产是否缴纳所得税?

2009-04-17 15: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数日前,我们单位因工作需要处置了一批资产,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1、企业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2、企业将资产转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3、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