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不用先认定,只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