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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9-04-17 15: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国家举办的学校与公司制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学校。其中,在办学范围内招收初中班与高中班培训收入是否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类学校如何享受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相关的教育税收政策,如果要交纳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目前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纳税依据?

  回答

  1、有关营业税政策请咨询地方税务局。

  2、2008年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施后,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以上规定,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从新原则,财税[2004]39号中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新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应以新政策为准。

  4、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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