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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