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等。
企业的坏账损失是财务损失的一种,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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