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取得的区政府拨付的无偿援助企业创新基金应并入取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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