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如何处理?

2009-04-17 15: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企业债务重组中因豁免债务等取得的债务重组所得,应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处理,即“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