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二条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凡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你公司将未出售的开发产品用于出租,应对租赁期间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出租的开发产品再进行出售的,应区分是否“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规定分别按“销售固定资产”和“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