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一般情况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取得的发票为依据确定计税基础,如未取得发票不能计提折旧,不能在税前列支。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