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业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不考虑任何扣除项目,因此其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的扣除无论通过何种公益性机构进行捐赠均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在此之前有关企业所得税捐赠扣除的文件与此矛盾的均以此规定为准,该项规定只适合查账征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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