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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