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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工伤、生育是否能够税前全额扣除

2009-04-17 15: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提问内容:07年度外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纳基本保险中包含的的社保金,养老金、失业金、工伤、生育、医疗,这五金其中的三项保险,失业、工伤、生育是否能够税前全额扣除,有没有在工资总额的14%的福利费范围内才能扣除的限制?

  答复:你好,失业、工伤、生育可以税前全额扣除,但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福利费范围内的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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