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国税发[1997]191号第七条:关于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提示:1、按照性质的不同,企业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一次支付的租金也分期扣除。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的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一次收到的数年的租金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扣191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