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改制中剥离的应付利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09-04-17 15: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2006年公司改制时根据改制协议剥离出200万元专项贷款利息,由利润分配转入专项应付款(借:利润分配;贷:专项应付款),新股东按剥离后的净资产支付了改制款。2007年支付贷款利息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请问:2007年度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减少吗?

  答:您提到的改制剥离出的专项贷款利息,当时由利润分配转入专项应付款(借:利润分配;贷:专项应付款),我们不是特别清楚其中经济事项间的法律关系,但从您的表述中我们理解,2006年改制时由利润分配中转过来的专项贷款利息,与企业与2007年当期损益无关,2007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