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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作废、大头小尾发票有何处罚吗

2009-04-17 15: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描述:您好。企业2007年至2008年6月取得有作废、大头小尾发票在发票管里方面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处里处罚依据?

  解答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据此,贵公司取得的作废。大头小尾发票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贵公司上述行为造成了少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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