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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企业支付利息是否扣除?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投资人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贷款,用于企业使用,支付银行的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的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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