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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改变后是否还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企业2004年实行定率征收,2001至2003年实行核实征收并累计亏损600万元,2005年实行核实征收并有利润100万元,请问2005年能否弥补以前亏损?

  答:尽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于弥补亏损的企业的征收方式没有做出明确说明,但是由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是以定额或应税所得率的方式来征收的,而且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所以贵公司在转为查帐核实征收后,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的损益不用理会,对于仍在弥补亏损的年限内的亏损可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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