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销售业务提成有何税收政策?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销售业务提成有何税收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3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销售提成不属于佣金,应并入工资总额按工资薪金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