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房地产还没有完工,已经向外预售房产,公司的开办费截止日期是预售房产日期还是完工交付并开具发票日期?开办费是否要到外税局审批?有些税务干部说到完工开票日再审批是否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规定,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以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实际经营期开始,但如该日期发生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的,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实际经营期开始。因此,您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筹办期,并归集开办费。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以不少于5年的期限摊消,不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