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所得税汇算时,年佣促销费是否可全额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经请示税政科认为,有关促销费问题企业所得税没有专门的政策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真实合法的促销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有变相的回扣、佣金等性质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所以,贵单位的年佣促销费应该由贵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上述文件确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