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政府的拨款是否要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工程的产权归公司所有时,将计入资本公积,是否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能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文件,则收到的政府财政拨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能提供上述不计入损益的文件,则应计入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工程的产权归公司所有时,不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