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级的保险中介(保险公估)公司,在省内各地开设了几家分公司,以前年度分公司一直是就地缴纳各种流转税和所得税,现在公司想在06年改为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纳税,问有没有这方面业务的具体指导政策文件或规定?应该依据什么程序来申请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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