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差旅费与差旅餐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限额?
答: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2、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出差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的标准在税前扣除。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发生的出差补贴,在出具相应的出差证明后,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出差补贴,不再并入工资总额,标准参照行政事业企业的出差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