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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中职工年平均人数如何计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我们是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征管的一家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计算中职工年平均人数如何计算?我公司1-12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8、20、22、24、27、28、33、45、25、42、19、25人。 同时,我们在其他省市也有分子公司,请问我们可以按统一口径计算吗?

  「解答」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200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重要事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本期职工人数(即年累计职工人数):为按年内各月或实际经营月份职工人数累加的人数” 根据这个解释,结合您的数据,则为:18+20+22+24+27+28+33+45+25+42+19+25=328人次,以328×计税月工资数=计税工资限额。对于后一问题,目前在实务工作中,不同地市的企业,甚至在同一地市,但企业所得税分属国税,地税征管的企业,其相应的计算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您在计算其他省市的分子公司的类似问题时,请以其主管税务机关的汇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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