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差的差旅费在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 084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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