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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在税前列支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4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为职工制作的工作服,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在规定的标准以内据实扣除,否则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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