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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有关单据能否税前扣除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铁路局处理废旧道轨、废旧火车头等,我单位购买了,货款已付,但铁路部门只有调拨单和收款收据,不给开具体发票。由于我单位是经过努力才联系到该项业务,也不可能因无法取得发票而不做这笔业务。请问,我公司凭铁路部门调拨单、收据、银行专款证明能作为增加库存的依据吗?能进行成本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铁路部门调拨单、收据、银行专款证明不能作为合法的票据进行税前扣除,如果铁路部门没有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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