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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答:折旧费用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寿命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方法对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分期摊销到企业的成本,费用中。由于折旧可以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所以,折旧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税前利润的高低,决定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和计算就成为一个十分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相等的,从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期间费用中的金额也是可以不同的。折旧方法的选择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如果我们假定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那么,我们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即符合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也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企业将这笔延期纳税的款项用于有保障的投资项目,那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真是一举三得。不过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才允许加速折旧,而且需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企业的相关固定资产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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