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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罚款的类别?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第六条明确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五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因此,区分罚款的类别就成为其是否能在税前扣除的关键。行政性罚款、司法罚金,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而非行政性罚款、非司法罚金则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且作出罚款、罚金决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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