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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捐赠的“递延所得”是到处置的当季末缴纳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接收捐赠的“递延所得”是到处置的当季末缴纳吗?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接收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都必须并入捐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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