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如何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8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配比原则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最低15%)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